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研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教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教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现就校科研系统试运行并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研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托管经办人对照学校在研教科研项目(附件1)核对本人的在研项目信息,如有遗漏请按本通知执行,如已不需公开的请说明。已立项并领取经费褶子、未结项的均属于在研项目,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结项的也属于本学期在研项目。如项目已结题,请及时到教务处(科研处)办理结项登记并同步信息到科研系统。项目长期无法完成的,请及时办理清题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校网进入业务系统—科研系统,登录路径:登录校网—统一身份认证—左侧个人卡片—我的科研,或登录校网—统一身份认证—左中常见应用—科研系统(在校外需先VPN登录),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公开操作手册》流程操作,直至生成《省高校教科研在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是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填写,并于6月30日前打印纸质稿(一式一份)签字交教务处(科研处),交表时请携带项目经费褶子,科研系统经费使用信息应与经费褶子相一致。

三、教务处(科研处)对教师个人的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研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的公开。

科研系统使用和填写在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处)。

联系人:吕明晓,联系电话:8937。

附件:

1.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研教科研项目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公开操作手册》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 (含历年延期课题)拟结项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主题教育︱孤独症人士就业支持课题组开展主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