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5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我校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限额6项,思政专项限额1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

    5. 思政专项立项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 3)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将《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活页》(附件2一式贰份2023年9月14日前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附件名称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

2.校内评审后,确定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申报书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否则不予结题。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0571-86999937(8937)

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审活页

3.思政专项: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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