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00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我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申报限额

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四、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须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将《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肆份(其中一份按顺序整理,使用燕尾夹固定,无需装订),于2023年6月26日前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0571-86999937(8937)

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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