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教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各位教工:

根据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2020-2021学年教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即日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上述科研成果均须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统计要求:请教师本人于6月18日前下载并填写教科研统计表(见附件1),将附件1电子表及复印件和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作为各考核部门教师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于6月18日前按上述要求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完成审核。

附件:

1.2020-2021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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