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特殊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决定聚焦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积极开展高等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启动“特殊教育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研究课题主要围绕特殊教育领域的国内外前沿趋势,针对高等特殊教育实践中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者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研究题目。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可重点围绕疫情之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和方式的研究、残疾人就业相关研究等内容开展研究。

结项时需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

二、课题类别及经费管理

本年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立项后分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课题立项后,由分会统一组织开题、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分会各会员单位。鼓励跨单位合作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请申报单位将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4份,连同6份课题匿名版申报书(见附件2)报送至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65791943@qq.com,电子版文件请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课题名称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

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科研发展处。

联系人:唐慧,联系电话:8111,85240027,13675851901

附件:

1.课题立项申报书

2.课题立项申报书(匿名版)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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