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6月27日-6月30日。考查课和单独组织考核的实训课,在6月24日前(含24日)课堂上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7月5日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日 期

实施

单位

备 注

1

制订考试计划

3月7日

各教研室

教学部确定统一考试、考查(其中高职2014、2015级考试、考查科目请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科目报教务科研处

2

试卷、 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制作

6月13日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教学部审批

教学部统一将期末考试科目试卷(A、B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

3

公布考试安排

6月15日

教务科研处

考查课、实践类课程、阶段性课程等非集中安排的考试由系(部)组织、安排;集中考试周的考试安排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

4

集中考试

6月27-30日

教务科研处

考查课6月24日前(含24日)课堂上完成

5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

7月5日之前

各教研室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集中考试周的考试安排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系(部)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 考查课、实践类课程、阶段性课程等非集中安排的考试由系(部)组织、安排(包括试卷审批、印制、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试卷存档等),最迟在集中考试前一周完成,并将样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稿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3、监考组织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并在7月5日前输入成绩,不能及时提交或出现输入成绩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任课教师须将试卷分析报告、作业及平时成绩登记册交课程所属部门,各系(部)按学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试卷及补考试卷由相应的组织部门留存。试卷档案袋中应包含学生试卷、考场记录、平时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报告、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材料。

4、所有课程的试卷电子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都需交教务科研处存档或备案。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班主任应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期末统一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科研处安排实施,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补考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考查课、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课程的补考由系(部)安排实施,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补考成绩登录。

五、其他

1、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按大纲要求复习,掌握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2、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部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教务科研处

2016年6月6日

附件:附件总的压缩包

1、大中专试卷模板

2、试卷审批表

3、考场情况记录表

4、试卷分析模板

5、考试计划表

6、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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