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6月27日-6月30日。考查课和单独组织考核的实训课,在6月24日前(含24日)课堂上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7月5日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日 期
| 实施
单位
| 备 注
|
1
| 制订考试计划
| 3月7日
| 各教研室
| 教学部确定统一考试、考查(其中高职2014、2015级考试、考查科目请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科目报教务科研处
|
2
| 试卷、 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制作
| 6月13日
|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教学部审批
| 教学部统一将期末考试科目试卷(A、B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
|
3
| 公布考试安排
| 6月15日
| 教务科研处
| 考查课、实践类课程、阶段性课程等非集中安排的考试由系(部)组织、安排;集中考试周的考试安排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
|
4
| 集中考试
| 6月27-30日
| 教务科研处
| 考查课6月24日前(含24日)课堂上完成
|
5
|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
| 7月5日之前
| 各教研室
|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集中考试周的考试安排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系(部)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 考查课、实践类课程、阶段性课程等非集中安排的考试由系(部)组织、安排(包括试卷审批、印制、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试卷存档等),最迟在集中考试前一周完成,并将样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稿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3、监考组织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并在7月5日前输入成绩,不能及时提交或出现输入成绩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任课教师须将试卷分析报告、作业及平时成绩登记册交课程所属部门,各系(部)按学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试卷及补考试卷由相应的组织部门留存。试卷档案袋中应包含学生试卷、考场记录、平时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报告、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材料。
4、所有课程的试卷电子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都需交教务科研处存档或备案。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班主任应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期末统一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科研处安排实施,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补考详细安排另行通知。考查课、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课程的补考由系(部)安排实施,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补考成绩登录。
五、其他
1、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按大纲要求复习,掌握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2、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部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教务科研处
2016年6月6日
附件:附件总的压缩包
1、大中专试卷模板
2、试卷审批表
3、考场情况记录表
4、试卷分析模板
5、考试计划表
6、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