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1月18日-1月21日。考查课和单独组织考核的实训课,在1月15日前(含15日)课堂上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1月25日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日 期
| 实施
单位
| 备 注
|
1
| 制订考试计划
| 12月22日
| 各教研室
| 教学部确定统一考试、考查(其中高职2014、2015级考试、考查科目请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科目报教务科研处
|
2
| 试卷、 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制作
| 12月31日
|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教学部审批
| 教学部统一将各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其中2014、2015级高职出试卷A、B、C、D卷,A、B卷用于正考,C、D用于补考)
|
3
| 公布考试安排
| 1月8日
| 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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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考试
| 1月18-21日
| 教务科研处
| 考查课1月15日前(含15日)课堂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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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
| 1月25日之前
| 各教研室
|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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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其中2014、2015级高职试卷A、B、C、D卷四份)及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科研处。
3、监考组织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课程必须完成试卷分析报告(考查课为课程小结),随打印成绩分析结果表一并报教务科研处,并将电子稿发给夏娟飞(E-mail:xiajuanfei@163.com);
3.试卷、平时成绩记录本和听课记录本,交教务科研处存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各部门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具体补考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按大纲要求复习,掌握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2、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科研处和教学部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教务科研处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大中专试卷模板
2、试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