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政教督办函〔2020〕26号)要求,我院以数据采集和问卷调查为工具,围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内容和20项指标,积极开展评估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现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予以公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