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的文件规定,学校将启动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全体残疾学生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健全学生;
3.省政府奖学金: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系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省政府 奖学金 |
总计 |
一档 |
二档 |
康复技术系(不含本科班) |
85 |
390 |
20 |
9 |
475 |
康复治疗学21(1)班本科班 |
13 |
28 |
1 |
1 |
43 |
康复治疗学22(1)班本科班 |
0 |
0 |
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 (不含本科班) |
354 |
682 |
95 |
24 |
1036 |
视觉传达设计21(1)班 |
6 |
31 |
5 |
0 |
42 |
视觉传达设计22(1)班 |
0 |
0 |
特殊教育系 |
36 |
49 |
6 |
22 |
85 |
总计 |
494 |
1180 |
127 |
56 |
1681 |
备注 |
本科班以上奖助名额由联合培养学校提供 |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学年;
2.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一档4500元/人/学年,二档2700元/人/学年;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流程
1.各项评比由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各系审查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公示结束后报学工部复审备案,学工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名单。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盖系公章);
2.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及2022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全系名单须汇总为一张表格,电子版excel表及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盖系公章)。
(二)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请送至8-1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163763227@qq.com;电子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报送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2.国家助学金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3.省政府奖学金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学工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49291
五、其他说明
1.请根据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9〕51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办法》(浙特教职院〔2017〕86号)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9〕47号)的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2.各系在评选过程中建议评选顺序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后为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各系相关负责人汇总递交相关材料至学工部,以免影响资料上报。
5.各系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认真审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最终获奖名单以发文为准。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备案表
学工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