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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 关于2020年高校访工访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浙高师培字〔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访工访学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2012—2019年申报,截至2019年12月30日按计划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一式四份。

2.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研究报告

①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②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①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①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②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3.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报送时间

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四份(附件),并附相应成果佐证材料1份,将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查雪处。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本人书面提交延期申请于6月10日前提交至查雪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12日

  • 附件【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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