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点击数:

浙特教院办发〔20236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浙江省残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试行)》形成本清单。

一、向省残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事项

() 请示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残联、省教育厅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出台、实施重要改革创新举措;

3.学校发展五年规划及实施过程中规划调整;

4.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涉及特殊职业教育发展大局的重大敏感问题;

5.涉及学校的重要网络舆情;

6.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

7.学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表彰奖励项目和通报表扬项目;

8.承办或召开全国性、全省性会议和活动,需要省残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

9.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

10.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我省或中国残联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11.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12.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13.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省残联、省教育厅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14.调整省残联、省教育厅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省残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5.制定重要政策文件,以省残联、省教育厅名义授牌、进行资格认定等,以省残联、省教育厅名义主办或参与的重要活动;

16.年度重要工作、会议、培训、活动等计划、方案;

17.组织、人事、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具体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8.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等事项(具体按照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9.其他应当请示的重要事项。

() 报告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残联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残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或者交办事项研究办理等情况;

3.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基层党建工作、民主生活会、党内法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办法要求、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

4.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学校发展五年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情况;

5.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亚残运会残疾人事业展示点、天城路校区实训基地等;

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7.学校工作中具有在省内和全国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 报备事项

重要规范性文件,有关干部任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出国(境)计划;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二、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事项

() 请示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学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内涵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综合性规章制度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4.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岗聘方案、薪酬体系、重大表彰等重要事项;

6.校园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

7.干部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8.重大交流合作、基建、采购、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委托经营、资产处置、资产配置等重要事项;

9.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10.其他应当请示的重要事项。

() 报告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各条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4.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巡视巡察整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况;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请示报告事项

(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培训、应邀参加相关活动等,应事先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主要领导相关事项由办公室向省残联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到杭州以外参加公务活动,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2天及以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出省的公务活动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一般教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

(四)各部门(单位)召开、举办的需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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