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特教职院〔2019〕47号
关于印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现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科目没有不及格,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
(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六)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受到学院处分未取消的学生,无以上项目的评比和推荐资格。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人/学年。
第三条 申请和评审
政治辅导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班主任在评选过程中全程监督,每班民主投票预推选一人后报送学工部,由学工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网络评选、打分,根据每年推荐名额,得分最高的同学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得分次者依次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长办公会议。
第四条 附则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工部设有举报意见箱,保证学生知情权,举报投诉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奖学金及所给予的全部学费补助外,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 20 —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