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91号)文件,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课题负责人需承担过校级课题并结题。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6.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申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申报办法

1.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我院申报限额为一般项目(含自筹项目)5项。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4月10日前送至所属教学部。

3.教学部初审后(专业教学部不超过4项、基础教学部不超过4项)于4月11日将名单前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处将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评审后择优推荐5项。逾期不予受理。

4.待评审确定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四、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学院科研处张老师,联系电话:85240027。

省教育厅高科处金丹、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附件:/UploadFiles/xwgk/2013/3/201303200845192850.doc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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