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各教学部、课题负责人:

为督促本年度校级课题的顺利结题,提高研究绩效,现将2011年度校级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经申报立项,已到结题期限的校级课题,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1. 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结题材料包括:(1)《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请见附件2);(2)研究成果(课题相关论文发表刊物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样品等。

三、提交材料

1. 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请各课题负责人将上述纸质结题材料和《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电子文档送交所属教学部,各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于12月28日前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评审。

2. 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按“封面(见附件3)及材料目录、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的次序,用订书机左侧两只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存档,一份返还课题负责人保存。

3.《校级课题结题申请书》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1)摘要、关键词;(2)导论,包括问题的提出、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

四、课题延期

1. 已到正常结题时间尚未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于12月20日前提交《校级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延期时间为一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审批。未按期提交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结转手续,视为自动终止课题。

2. 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相关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不予结题的,可延期一年再次申请结题。

3. 已被批准延期一次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课题组如未按期提供结题材料,该课题即作终止处理。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2011学年校级课题汇总表.doc

附件3封面、2结题报告、4延期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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