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重点课题(研究周期至多3年)。
2.规划课题(研究周期至多2年)。
二、申报课题条件
1.从事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者均可申报,鼓励青年教师申报。
2.申请重点课题者一般需已承担过省教科规划课题并已结题,申报内容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规划各类课题而未结题的;
(5)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6)作为课题负责人,未主持过校级或相关课题的经历。
三、申报课题数量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规定,我院2019年度规划课题申报限额数为7项,重点课题申报限额数为6项。
四、申报课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于10月16日—11月1日期间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并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各系(部)。
2.各系(部)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于11月4日之前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基础教学部(辅导员归属基础教学部)、特教康复系、艺术系各不少于5项。
3.根据《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本次课题申报将11月7日下午举行课题立项答辩会。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本学年推荐课题名单。
4.11月8日—11月12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将开放系统平台,各位课题负责人进入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于11月12日下午三点前完成平台申报。
5. 11月12日—11月13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省教科规划办上报课题及相关纸质材料。
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附件:2019申报评审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