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2018年起教育部将“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调整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根据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相关安排,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8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及分组

我校可参加的比赛项目为教学设计比赛、课堂教学比赛2个赛项共6个组别,具体分组如下:

(一)教学设计赛项

公共基础课程组(大学语文)、专业课程四组(电商)、专业课程五组(中西面点)等3个组别。

(二)课堂教学赛项

公共基础课程组(除大学语文以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组(老康、推拿)、专业课程四组(数媒、工美、特教、手翻)等3个组别。

二、奖项设置

大赛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30%,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比赛获奖名单将经公示、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获奖的部分优秀作品将于2018年9月8日代表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进行现场答辩。

三、参赛对象

校在职教师。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各组别不超过1项。其中,教学设计赛项由各系(部)负责各推出一项;课堂教学赛项中的公共基础课程组由基础部负责推选出一项;专业课程三组由特教系负责推出一项;专业课程四组由特教康复系负责从手翻和特教中推出一项,艺术系负责从工美和数媒中推出一项。专业课程四组的最后参赛项目由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评审产生一项。

(二)各赛项均可以个人或教学团队(同一院校在职教师)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人为第一完成人;参赛选手必须为校在职教师;每位教师限报1件参赛作品。

(二)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参赛者承担。经参赛者同意,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参赛作品资料的公益性共享。

(三)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经核实,故意透露相关信息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各申报团队的主讲人认真阅读《2018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选拔赛方案》(见附件),除专业课程四组外的其他组别于8月3日前认真组织填写《参赛作品报名表》交所属系部审核,各系部于8月5日前将报名表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请特教康复系与艺术系将申报专业课程四组的《参赛作品报名表》与1个视频于8月2日前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参加校评审。各申报主讲人须于8月16日前完成比赛材料的网上(http://zhejiang.icve.com.cn)提交工作。

联系人:唐慧 邮箱:565791943@qq.com 电话:8111。

附件:2018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选拔赛方案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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