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由系部安排在6月23日前(含23日)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7月3日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日 期
| 实施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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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定考试计划
| 6月9日
| 各系部
| 核定考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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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 核定期末集中考试科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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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试卷、 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制作
| 6月15日
|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系部审批
| 系部完成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审批表连同样卷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其他由系部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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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布考试安排
| 6月16日
|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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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考试
| 6月27-29日
|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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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课教师
录入成绩
| 7月3日之前
| 各教研室
|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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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监考组织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考试课程必须完成试卷分析报告(考查课为课程小结),随打印成绩分析结果表一并报系部汇总,其中,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试卷分析报告、阅后试卷及成绩分析结果表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并将电子稿发给夏娟飞(E-mail:xiajuanfei@163.com),其他科目的考试资料由系部装订归档;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平时成绩记录本系部汇总后交夏娟飞老师;听课记录本由系部汇总后交刘炜老师存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各系部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任课老师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系(部)批准汇总于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同时由学工部告知学生家长;有缓考情况的,请各班班主任6月16日之前做好本班学生的缓考手续。
2、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按大纲要求复习,掌握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3、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加强巡考。期末集中考试,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安排考试巡视员,核定考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计划由系部安排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浙特教职院教发〔2017〕5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排课和排考工作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