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由系部安排在6月23日前(含23日)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7月3日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日 期

实施单位

备 注

1

核定考试计划

6月9日

各系部

核定考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计划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核定期末集中考试科目计划

2

试卷、 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制作

6月15日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系部审批

系部完成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审批表连同样卷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其他由系部装订归档。

3

公布考试安排

6月16日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4

集中考试

6月27-29日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5

任课教师

录入成绩

7月3日之前

各教研室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包括电子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监考组织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考试课程必须完成试卷分析报告(考查课为课程小结),随打印成绩分析结果表一并报系部汇总,其中,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试卷分析报告、阅后试卷及成绩分析结果表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并将电子稿发给夏娟飞(E-mail:xiajuanfei@163.com),其他科目的考试资料由系部装订归档;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平时成绩记录本系部汇总后交夏娟飞老师;听课记录本由系部汇总后交刘炜老师存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各系部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任课老师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系(部)批准汇总于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同时由学工部告知学生家长;有缓考情况的,请各班班主任6月16日之前做好本班学生的缓考手续。

2、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按大纲要求复习,掌握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3、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加强巡考。期末集中考试,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安排考试巡视员,核定考查、阶段性课程考试、实践考核、重修考试课目考核计划由系部安排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浙特教职院教发〔2017〕5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排课和排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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