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学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2年的培育建设,现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创新团队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手段,以成果考核为主,鼓励产出标志性重大成果。对各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期内围绕建设目标所取得的各级各类成果进行考核,团队成果原则上应为团队成员2人及以上共同取得,合作署名(申报),并体现团队特色。

二、验收要求

完成以下建设任务中的4项(六选四):

1.建设完成1门及以上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

2.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核心不少于1篇;

3.学校署名为主编出版新形态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行业企业合作开发1本以上;

4.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含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6.1名及以上团队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含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高职院校教学能力比赛、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创新团队在建设期满,未完全达到上述验收要求,但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别突出的重大成果的,可向学校提出特别申请。

三、材料提交

1.各教学团队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创新团队验收报告》(附件1)提交各教学部门初审。

2.经教学部门初审后,于4月14日前提交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稿至教务处(科研处)。

联系人:魏丹,电话:85166070(8103)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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