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前后教学工作调整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的精神,为更好做好我院疫情防控期间以及正式开学后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学期教学计划

  1. 本学期教学周原则上维持18周不变,因疫情防控需要正式开课时间由2月17日延迟至2月24日,2月24日当周为本学期第1教学周,教学安排原则上按原先制定的教学日历依次顺延。

  2. 正式开学前,各系部按照最新的教学计划安排实施线上教学;待正式开学时间明确后,教务处根据线上课程教学进展情况以及系部提交教学调整方案,相应调整本学期教学计划。

    二、开学后课务安排

  3. 正式开学后,课程教学方式将由线上网络教学逐渐过渡到线下教室面授为主。任课教师可继续利用线上资源开展辅助教学,作为线下课堂教学的补充,提倡实施“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4. 因疫情防控需要延迟开课的课程正式开学后可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补课。在不影响后续学期课程教学情况下,部分课程可延期至下学期开设,同时部分原定下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可提前至本学期开设,具体课程调整方案由各系提出后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的调整方案统筹全院的课务安排。

  5. 对疫区无法按期返校或返校后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的学生,任课教师可采用网络教学模式继续开展教学,或课后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多种形式做好个性化辅导和助学工作。

  6. 对疫区无法按期返校或返校后出现发热症状或隔离观察的教师,其任教的课程可继续采用网络教学或由其他教师代课或先停课后补课方式安排。

    三、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安排

  7. 顶岗实习审批。疫情防控期间,若企业有用工需求,学生本人有迫切顶岗实习意愿,系部根据学院下发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预案》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实习单位性质和疫情防控情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企业用工需要,做好综合评判,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按审批流程办好相关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外出实习。同时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实行学生实习信息“一日一报”制度。

  8. 课程替代。因疫情防控需要,毕业班大部分学生延迟顶岗实习,考虑其顶岗实习课程学业考核,从4月15日起,未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启动网课替代方案,利用其它课程替代顶岗实习课程。课程替代后学院顶岗实习相关规定中要求学生需提交的实习材料将不做要求。具体课程替代方案由各教研室商议提出,报系部讨论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要求替代的课程尽量选用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或与专业匹配度高的实践类课程,在方案中需明确替代课程考核方案。采用课程替代方案后,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承担学生网课学习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考核任务,其工作量按1课时/生计算。

  9. 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将不采用课程替代方案,实习期间的管理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顶岗(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原有办法计算。

  10. 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原则上在5月底前需完成相应的答辩或考核工作。

  11. 疫情防控期间,指导教师可充分利用毕业实践综合平台、钉钉、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线上开展毕业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12. 大三学生正常毕业时间原则上按教学日历确定时间6月10日保持不变。

    四、校企合作、学术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13. 疫情防控期间不放松校企合作相关促进工作,并以此次组织实习为纽带,加强与实习单位特别是紧密型基地的合作共生关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14. 对已与我院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单位,两系要及时沟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抗疫情”的新路径,共同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15. 对拟与我院发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单位,两系要加强联系,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实习就业、实训室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对接,为日后建立校企合作奠定基础。

  16.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学生学术技能竞赛及培训,确有需要可通过钉钉、QQ、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远程指导。

     

     

     

     

     

    教务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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