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4日 点击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推出5个岗位,公开招聘5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20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5年10月3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具体岗位使用的试卷类别确定如下:

    序号

    岗位

    考试科目

    1

    文秘

    《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

    特殊教育管理

    《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3

    会计

    《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4

    辅导员

    《综合应用能力(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5

    网络管理

    《综合应用能力(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考试大纲参阅:

    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326。

    笔试成绩可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师资队伍/招聘公告);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cl.com.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315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骆老师 华老师

    附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日

    附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表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户籍

    人数

    其他条件

    文秘

    管理

    (八级及以下)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研究生/硕士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 10日后出生)

    不限

    1

    具有两年及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特殊教育管理

    管理

    (九级及以下)

    教育学类、艺术学类、心理学类、文学类、数学类、管理学类

    本科/学士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 10日后出生)

    不限

    1

    具有一年及以上特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会计

    专业技术

    (十一级及以下)

    会计学

    本科/学士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 10日后出生)

    不限

    1

    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及以上。

    辅导员

    专业技术

    (十一级及以下)

    不限

    研究生/硕士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 10日后出生)

    不限

    1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一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网络

    管理

    专业技术

    (八级及以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研究生/硕士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 10日后出生)

    不限

    1

    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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