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各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特别突出将学习二十大精神和学习建团百年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核心指标。(对标定级评级时,如学习二十大精神和学习建团百年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未开展,只能选择“软弱涣散团支部”)
评星定级比例可以参照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占比30%、40%、20%、5%、5%安排(五星支部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
三、时间步骤
“智慧团建”组织生活会板块已开通上线,按团省委要求,各团支部需在12月18日前完成自评,团总支在12月20日前完成复核。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评星定级结果需在“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2、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1年、2022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各参评支部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交至各系团工作负责老师处,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各团总支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汇总表》(附件3)交至团委薛老师处,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同时,请同步做好智慧团建自评工作。
共青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