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印发的浙教发展〔202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评选名额:本校预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科目没有不及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为上一学年班级排名前10%(未到1人按1人计算)。
(四)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选流程
(一)以系为单位推荐。
1.各系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确保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的质量;
2.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为单位组织推选,每个系推选1名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二)学工部汇总审核后,由学工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打分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参加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初选。
四、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材料,包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0月6日9点前上交至学工部。
联系人:学工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49291
学工部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