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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印发的浙教发展202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22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评选名额本校预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二、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科目没有不及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上一学年班级排名前10%(未到1人按1人计算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30%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流程

(一)以为单位推荐。

1.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每一位生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确保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的质量;

2.根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为单位组织推选,每个系推选1名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二)学工部汇总审核后,由学工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打分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参加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初选


四、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材料包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069点前上交至学工部。


联系人:学工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49291



学工部

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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