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1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已于日前发布,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入口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申请通知》、《项目指南》和《申请须知》。

(一)政策倾斜

1、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2、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3、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4、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申请限额数为4项。

(二)申请项目类别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1、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

3、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基金重点、探索限项类项目

1、8月15日下午16:00前:提交申请书正文电子版。

2、8月15日至8月17日:开展评审确定拟推荐申请项目名单。

3、8月17日至8月19日下午16:00:拟推荐申请项目集中完成系统填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上报省基金委。。

(二)其他非限项类项目

8月19日下午16:00前:完成系统终稿提交。

网上申报即日起开放,8月19日16:00截止。

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唐慧,联系电话:8111,0571-85240027。

附件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doc

附件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pdf

附件4.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

附件5.2023年度项目申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6.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

附件7.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8.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9.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7月21日

上一条:科研立项|我校获2项2022年度中国残联研究课题立项
下一条:科研立项|我校获2项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