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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教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点击数:

各位教工:

根据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2021-2022学年教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即日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上述科研成果均须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统计要求

请教师本人下载并填写教科研统计表(见附件1),将附件1电子表及复印件和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科研处)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作为各考核部门教师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三、统计时间

由于参与统计人数较多,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下时间完成教科研统计工作。

1.特殊教育系:5月25日-5月27日

2.康复技术系:5月30日-6月1日

3.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6月1日-6月3日

4.公共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月6日-6月8日

5.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于6月8日前按上述要求至教务处(科研处)完成审核。

四、工作流程

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确认—发送电子版本—教务处(科研处)复审—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

附件:

1.2021-2022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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