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归档移交工作
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浙特教职院〔2015〕71号)的相关内容与要求,2020年档案移交工作于近期开始,请将2020年度本部门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移交到学院综合档案室。现将移交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时间
2021年3月底前归档。
二、归档范围
2020年度各部门在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请参照《各部门归档范围》的相关内容。凡按规定须在2021年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归档类型
1.各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2.各部门形成的声像档案(如照片、录像、光盘等)。
3.各种实物档案(如获奖证书、奖牌、奖杯、奖状、证书、锦旗、光荣册、题词等及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四、归档要求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立卷工作,纸质文件材料要求格式规范统一。
归档内容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
附件:1.《各部门归档范围》
2.《档案移交登记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