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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各高校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评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1.优秀参训学员

2.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2016~2020年参加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2016~2020年度承办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的高校(机构)管理工作人员,以及负责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高校管理工作人员。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1.推荐名额:1人。

2.推荐条件:

(1)积极参加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省级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表现突出。

(2)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等工作。

(4)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5)业务能力突出,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1.推荐名额:1人。

2.推荐条件:

(1)拥有丰富的组织管理培训经验,扎实的创新创业理论基础。

(2)认真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创新创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须在组织、落实和推进省级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培训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参训学员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并提交2016~2020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电子版,字数不超过800字)。自主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23日(周二)15:00前。

2.学院进行择优限额1人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优秀工作案例入选者。

(二)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先进个人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学院择优限额推荐。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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