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深入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19〕71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评审程序及方法
1.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以公开答辩方式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答辩要求:成果第一完成人按照抽签号顺序进行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简要汇报成果简介、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依托课题、出版专著、教材及发表论文等情况。
3.评审结果:依据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分进行排序,评选出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4.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命名为“系部(部门)-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全称”。
2.撰写3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电子版为PDF格式,命名为“系部(部门)-第一完成人姓名-教学成果报告”)。
3.反映该项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附目录,汇编装订成1套材料),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1本。
4.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请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备齐于7月22日10:00前报送到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并抽签。
办公室地点:7-224室,联系人:刘彦华
联系电话:85240027(8111),电子邮箱:479605749@qq.com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