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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精神,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0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

二、评估工具

1.一个平台

2.三个数据表(表1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表2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表3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3.三份问卷(校长问卷、教师问卷、学生问卷)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附件2),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

2.各专业基本情况填报数据时,要先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认后填报(学生数、教师数),做到数据的一致性。

3.基本办学条件中所有数据必须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一致。

4.所有数据要自行准备好佐证材料。

5.每个数据都要有自评材料,根据教育部采集项说明写出简洁的自评材料。

6.学生问卷和教师问卷由艺术系和特教(康复)系统一组织填写。(按照发给系部采集员的登陆网址、账号、密码上网填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学生问卷:艺术系20份(抽取一、二年级学生各10人填答)、特教(康复)系40份(抽取一、二年级学生各20人填答)。

教师问卷:特殊教育(师范类)、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五个专业。每个专业选取1名专业主任+2名专业骨干教师,共3名教师填答。

四、具体分工和时间要求(见附件1)

三张基本表格(附件4)和三个问卷均在714前完成,三张基本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交教务处刘彦华老师处,联系电话:85240027(8111)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项说明(高职院校)

3.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问卷调查操作指南

4.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填报3张空白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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