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浙江省资助中心关于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通知,学工部拟对我院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新疆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和申报基本条件
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为2926元,按文件规定资助金的95%用于新疆籍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主要用于新疆内地籍学生学习、生活、开展活动等补助支出。申报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申报等级分类
资助金额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资助等级确定具体申报等级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档资助金,享受资助金额250元/生: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个人低保学生、家庭低保学生。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二档资助金,享受资助金额100元/生:
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上一学年成绩单交至辅导员;
2.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填写《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备案表》(附件2),报学工部审核;
3、经学生部审核后,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五、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位辅导员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助金的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附件1和附件2(均为电子版)请于6月1日前上交至学工部。
学工部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