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教师”和“三育人”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点击数:

浙特教职院工会〔2016〕2号

关于开展“最美教师”和“三育人”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6〕14号)和《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同意,决定开展我校“最美教师”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最美教师”推荐对象为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部门管理岗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工作满

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同时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全校范围内评选出“最美教师”1名,“最美教师”提名奖5名;“三育人”先进个人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提名奖5名。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最美教师评选标准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成绩突出。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四、评选步骤

(一)学校推荐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28日)

1.全校设六个推荐组,每个推荐组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最美教师”候选人人选6名和“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人选6名。每个推荐组推荐的12名候选人人选不得重复。

第一推荐组由院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组成;

第二推荐组由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组成;

第三推荐组由总务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成;

第四推荐组由基础教学部组成;

第五推荐组由艺术系组成;

第六推荐组由特教(康复)系组成。

2.组建学校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推荐组推荐的候选人人选进行初评,评选确定6名教师作为“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确定6名教职工为“三育人”先进个人正式候选人。

3.学校对12名正式候选人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确保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设立投票箱,接受全校师生投票。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教师、学生投票各占30%,专家投票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12名候选人得分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监督。

6.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名“最美教师”和5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确定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和5名“三育人”提名奖获得者。

7.学校公示结束后,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于4月28日前,将学校“最美教师”推荐至省教育工会,参加其开展的全省评选活动,并上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底前将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至省教育工会,参加其开展的全省评选活动,并上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二)表彰阶段(6月初-9月下旬)

1. 6月初,拍摄制作“最美教师”和“三育人”人物典型事迹。

2. 9月份,学校举办表彰大会,对1名“最美教师”、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5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和5名“三育人”先进个人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推荐组推荐的“最美教师”候选人上报材料包括:①《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表内填写3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不能另附页),一式一份;②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③2张数码照片(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

3.各推荐组推荐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材料包括:①《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表内填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不能另附页),一式一份;②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③2张数码照片(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

4.各推荐组将上述材料于4月25日前发至邮箱:1345832947@ qq.com,纸质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报送工会副主席张群。

附件:

1.学院“最美教师”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最教师”推荐表

3.浙江特殊教育业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4.符合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名单

5.符合在本校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名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17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

学院“最美教师”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金林 学院工会主席

副主任:张 群 学院工会副主席

骆中慧 学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

陈瑞英 学院教务科研处副处长

徐 俊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李 斌 学院总务处负责人

方玉千 学院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人

李桂枝 学院艺术系负责人

陆 统 学院特教(康复)系负责人

鲁国蓉 学院工会委员

邵晓强 学院工会委员

阮 力 学院工会委员

(“最美教师”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被推荐人要回避本次评选活动)

附件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最美教师”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主要

事迹

(300字左右)

推荐组推荐意见

第 推荐组参加推荐的教职工人数为: 人,该被推荐人选在第 推荐组得到推荐票为: 票。

工会

意见

评选活动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C}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

职称

主要

事迹

(500字左右)

推荐组推荐

意见

第 推荐组参加推荐的教职工人数为: 人,该被推荐人选在第 推荐组得到推荐票为: 票。

工会

意见

评选活动组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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