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延期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83号)文件规定,为配合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我院将于2026年6月初对2024年延期的校级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立项且已办理延期的校级课题,如有职称评聘相关需求的教师,可自行把握时间节点按需提交申请。

二、结题条件

1.符合立项申报书承诺的成果形式、级别和数量要求。论文需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并且明确标明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课题论文需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且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可查。

2.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要求。申请结题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一般不低于91%。

三、结题材料要求

1.校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结题申报表》(见附件1)和研究成果各一式一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研究成果材料:成果是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刊物应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核验的正规期刊(假刊、套刊除外),可在知网首页检索或公共图书馆订阅收藏。成果是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书目信息可通过CPI等查询核验。成果为专利、软著的,提供电子版授权专利、软著证书,相关信息可在知识产权局等官网核验。

四、结题流程及截止日期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结题申报表》(见附件1)。

2.校级课题结题工作安排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初审鉴定。各系(院)对本部门结项的项目成果进行审核并填写《各系院部门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5月29日前由教学秘书或教科办主管将结题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章)提交2号楼205办公室吴老师处,电子版以“学院/部门+数量”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wu6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请各部门务必做好结题成果审查和质量把关工作。

3.教务处(科研处)将根据各部门结题鉴定情况,6月初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结题。

4.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吴娟萍,0571-89774765(8121)。


教务处(科研处)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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