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包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二、政策依据
教职工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依据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20〕46号)(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1.教职工填报:有教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认真对照成果认定内容、标准、等级、分值、分配等规定条款,填写2025-2026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附件2)。
2.系(院)初审:系(院)教工携带携带期刊、专著、立项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在系院初审,系院审核确认后,教师签字,审核人签字。其他职能部门教工交至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吴娟萍老师初审。
3.教务处(科研处)复审:
纸质版:请系(院)将附件3(4张表格单独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系院章)交至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
电子版:请系(院)将附件3电子版、附件2电子表(将附件2,注明XX系院+姓名形式)打包至教务处(科研处)邮箱cwu613@163.com
4.学术委员会决议:如有等级鉴定不明、成果归属模糊等问题,统一提请学术委员会决议。
教务处(科研处)公示教科研成果统计分值,并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
四、时间安排
2026年6月19日前系(院)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系(院)根据最终提交时间具体安排教工的提交时间。逾期不申报的视作零业绩。
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 吴娟萍,89774765(8121)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
2.2025-2026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3.系(院)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审核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