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能源与水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能源与水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 《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学校能源与水资源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常规能源,以及市政供暖、自供暖等热力供应;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自来水、中水、地下水、湖水等资源。

第三条 凡通过学校管理的设施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根据使用目的和用户身份不同,用能用水性质分为办公、教学、科研、公共设施(图书馆、公共教室、校园路灯等)、学生宿舍、校内经营单位、校外经营单位及商户。

第四条 学校能源与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计量、分类核算、定额补贴、超额自付、全员参与、节约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整体思路是增强师生节能节 水意识,完善节能节水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技术节约、手段控制、计划使用、全员参与的工作体系,全面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后勤管理交流合作处图书信息资源中心、系部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能源管理工作小组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以下简称能源办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全面领导学校能源与水资源使用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讨论决定能源费与水费收取标准及实施办法,必要时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研究处理水、电、气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研究节能基金支出的年度预算及重点投入的节能技改项目。

第八条 能源办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学校有关能源与水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提出学校能源与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学校节能节水技改项目;

)对校内用能用水单位进行能耗计量并收费;

)对学校二级单位节能节水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提出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节能基金使用案,合理使用节能改造资金,推进节能降耗新技术及新设备的应用;

)与使用学校水、电、气的校内经营单位、校外经营单位、居民住户签订能源与水资源使用协议,定期收费;

行学校能源管理体系;

完善并使用能耗监管平台,掌握学校能耗状况;

(十)全校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三章  用能用水计量管理

 能源办负责完善校内计量设施,提高计量设施配备率,细化能耗计量统计,提高计量精确度,做好计量设施的维护和校验,确保计量数据准确。

第十条 能源办将能源与水计量设施配置纳入建筑设计和改造方案,实现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或改建楼宇耗计量和水计量逐步做到一室一表,并与现用计量设施兼容

第十 用能用水单位和个人要维护计量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装、损毁计量设施,发现计量设施异常应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门报告。新增或临时安装大容量用能用水设备,应及时申报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 逐步提高计量设施智能化、实时性,充分发挥能耗监管平台作用,既要方便用户申报和缴费,又要防止能源费流失和使用恶性负载,提高计量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十 能源办每学期至少组织次全校范围的节能节水现场检查活动,如接受举报或发现私接偷能偷水、拆除或损坏计量设施等行为,应向主管领导、纪委部门报告。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 水、电、气收费标准以杭州市公布的市政居民价格为基础价格,根据使用者的具体情况分类定价如下:

(一)学生宿舍按定额进行补贴,超出额度按基础价格收费;教工宿舍按基础价格收费;

)具有经营性质的校内单位,基础价格收费,如有全年定额考核超指标等情况,则按具体考核办法加收损耗费管理费;

)学生空调热水电费按基础价格预充收费。

第十 对于不按时交纳水、电、气费用的用户,能源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对其供应水、电、气,待其全额缴纳相关费用及滞纳金后恢复供能供水。

第五章 能耗定额补贴

十六 学生宿舍实行“定额补贴,超额自付”的收费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定额内由学校补贴,超额度部分由用户自付费用。

十七 学生宿舍根据学生用电用水指标(学生每人

学期3度电,水费暂免),对每个学生寝室实行定额补贴,超额收费。学生使用空调热水器产生的能耗费用由学生承担,不享受定额补贴。

十八 办公、教学场所及公共区域在正常开放使用的前提下,参照往年用能用水数据设定节能降耗目标,由领导小组能源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定额管理模式。办公教学单位在新购或更换办公电器设备时,应选择能效指数为一级或二级的产品,劣于二级的不得使用。

第七章  

    第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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