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为了做好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课题立项

1.课题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课题负责。课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对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本科生及初级财会人员担任课题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中应有高级财会人员参与。

2.课题立项要以《2020年度科研课题研究指南》(附件一)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研究对象,并填写《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申报表》(附件二)。

3.《申报表》以本《通知》所附的样表为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漏项,更不得用既往的《申报表》取代。

4.负责人将《申报表》(纸质稿两份、电子稿一份)于2020年3月18日前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唐慧老师,邮箱为565791943@qq.com。

二、关于立项课题的结题

1.结题的课题名称及研究成果须与批准立项的课题名称和内容相符,研究成果还须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本会会刊《浙江教育财会》及杭州市教育局计财处主办的《教育财务管理研究》视同公开刊物)。若名称、成果与批准立项的不符,或成果未在公开刊物发表,或仅提供“录用通知”而尚未正式发表,均不受理结题验收。

2.课题研究周期不得超过2年,超过研究期限一律不受理结题验收。

3.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附件:

1. 2020年度科研课题研究指南

2.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申报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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