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下发。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4)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4.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申请人应保证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3月20日,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填报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项目经费预算填写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相关要求。间接费用占经费总额的30%,直接费用占70%,直接费用各项开销间不设比例限制。

课题申报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联系人:唐慧,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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