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办法
1. 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2020年我院申报限额为3项。
2.请申报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9月10日前送至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将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评审后择优推荐3项。
3.待评审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ky.zjedu.gov.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请课题负责人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文件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唐慧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56579194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唐慧电话:0571-85240027,8111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