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分类开展实习见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预案。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两系要强化统筹领导,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对实习学生安全管理的责任。将学生顶岗实习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并列为重点关注,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顶岗实习学生的信息报送。

(二)科学分类,有序启动

两系要根据实习单位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实习单位性质和疫情防控情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单位用工需要,科学分类,有序启动毕业生顶岗实习,科学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疫情风险等级低地区的实习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度与流动性低的实习单位,优先安排顶岗实习;疫情风险等级仍然较高的地区,暂不安排顶岗实习。 对明确优先复工的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对其他实习单位暂缓安排顶岗实习。

(三)加强教育,做好防控

两系要教育引导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协调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学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支持并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实行“一日一报”。

二、职责分工

1.教务处负责制订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预案,顶岗实习课程替代及课程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通知发布等工作。

2.两系负责摸排核查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以及顶岗实习具体组织与实施,制定2020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课程替代具体实施方案。

3.学工部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就业指导服务。

三、具体工作安排

1.两系从严逐个排摸核查顶岗实习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到岗情况,了解正在开展的、计划开展的实习情况,切实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2.对少部分确有顶岗实习需求且已取得绿码的毕业生,实习企业需出具复工证明材料、企业的防控措施、企业急需学生实习并出具能够保证学生健康安全的书面材料,实习企业在学院正式开学前能提供学生住宿或学生能自行解决。参加顶岗实习学生需本人申请并签署《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见附件1),经家长同意并签字,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钉钉“顶岗实习审批”功能提交各系,经班主任核实,教研室主任初审、系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抄送分管院领导、学工部备案。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两系需召开顶岗实习学生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重点进行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理性防疫教育。

4.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学生实习信息跟踪日报送制度,两系于每1600前将学生实习一日一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学工部备案

5.大三学生正常毕业时间原则上按教学日历确定时间6月10日保持不变。因疫情防控需要,毕业班大部分学生延迟顶岗实习,考虑其顶岗实习课程学业考核,若3月23日学院仍未能正式开学,则从4月15日起,未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启动网课替代方案,利用其它课程替代顶岗实习课程。课程替代后学院顶岗实习相关规定中要求学生需提交的实习材料将不做要求。具体课程替代方案由各教研室商议提出,报系部讨论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批。要求替代的课程尽量选用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或与专业匹配度高的实践类课程,在方案中需明确替代课程考核方案。采用课程替代方案后,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承担学生网课学习的指导、督促检查以及考核任务,其工作量按1课时/生计算。4月15日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学生,仍可提交申请参与顶岗实习。

6.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将不采用课程替代方案,实习期间的管理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顶岗(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原有办法计算。

7.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两系要统筹协调好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安排,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制定各专业课程替代实施预案,于3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提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8.疫情防控期间,指导教师可充分利用毕业实践综合平台、钉钉、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线上开展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工作。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附件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一日一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为满足实习单位用工需要和本人实习需要,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助力实习单位复工复产,本人申请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取得健康码绿码且实习单位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较低,本次实习已告知监护人并取得其同意,疫情防控期间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开始实习。

2.到岗当天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天向校内班主任、指导教师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事将事先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生违纪情况,同意用人单位按职工管理办法处理。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要求上岗实习,因违章操作造成厂方人员发生人身事故或给用人单位的设备造成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严格遵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守则要求,认真写好顶岗实习“周记”和实习总结,按时上交实习相关资料,完成好各项实习任务。

6.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若有补考者)、毕业答辩,技能等级考试,办理离校手续等有关事宜。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家长(签字):

                                                 

 

注:此联留指导老师处保存,实习结束后留系存档


  附件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一日一报”汇总表

序号

班级

学生姓名

现住址

学生联系电话

健康码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联系人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地域防控等级

实习单位是否已获复工审批

与实习单位是否共同做好安全防护(是/否)

校内指导教师

班主任

辅导员

备注

 

 

 

 

 

 

 

 

 

 

 

 

 

 

 

 

 

 

 

 

 

 

 

 

 

 

 

 

 

 

 

 

 

 

 

 

 

 

 

 

 

 

 

 

 

 

 

 

 

 

 

 

 

 

 

 

 

 

 

 

 

 

 

 

 

 

 

 

 

 

 

 

 

 

 

 

 

 

 

 

 

 

 

 

 

 

 

 

 

 

 

 

 

 

 

 

 

 

 

 

 

 

注:此表报教务处,联系人:回志明,邮箱:304049629@qq.com 联系电话:151580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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