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我院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各项任务,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为顺利通过终期验收打好基础,同时也为了及时总结和交流省特色专业建设成果和经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院专业建设,提升我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立项的“十三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7〕29号)文件中确定的我院(特殊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个立项建设专业。
二、检查程序与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系部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一)系部自查。各立项专业对照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建设目标、内容和举措,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总结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提高、专业建设经验辐射推广等。各立项专业分别撰写和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和《建设成果增量表》(见附件1、2),同时,并将纸质版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二)学院检查。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参照《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见附3),将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汇报(ppt,20分钟左右)、现场答辩、查阅资料、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及抽查核心指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专业负责人提前准备。
(三)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于检查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教务处。
三、其他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好本部门自查工作。
2.专业教学团队应认真梳理总结,对照立项建设方案,围绕重点建设方向,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特色建设阶段性成果,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总结报告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果增量表
3.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