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推荐评选主要面向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合作基地。已获评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的不再参评。

“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主要面向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已获评“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执行。

“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勤奋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2. 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就业、科研合作、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组织申报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条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基地,在系部初审基础上,以系部为单位,择优向教务处推荐申报。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推荐数量不限,“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每系(部)限额推荐3

1. 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1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2基地协议书;

3相关佐证材料。按照符合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申报条件逐项整理,并附目录。

2. 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3

(二)资料审查。教务处对各系部申报材料依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资料审核,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评审认定。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合作基地材料“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评议审定,确定学校第二批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名单“校企合作先进个人”3名,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和“校企合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认真总结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校企合作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各系(部)于1225前将校企合作紧密型基地及“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附件

1.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作紧密型基地申报书

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3.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请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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