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57号)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学工部请假,并提交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若是病假,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将卞虹等23名新生逾期未报到放弃入学资格的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0571-85240027,进行反馈。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