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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选好课题。各级团组织要以《2023年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指南》为重要参考依据,关注紧贴党政所思、青年所盼、社会所求的课题,选题要突出前瞻性,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要突出实效性,强调课题研究的问题意识,注重从当前浙江青少年成长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青少年工作的重点领域确定研究主题,凸显研究的决策参考价值。

2.注重整合力量。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把课题研究作为年度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研究资源,注意加强研究力量的协调,组织精干研究队伍,原则上每个课题必须有1名在本领域中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专家学者参与。要把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共青团及青少年工作者结合起来,发挥好各自优势,加强集体调研、集体研讨、集体攻关,使课题研究既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又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3.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指导各课题组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特点以及研究人员的专业优势申报审核研究课题。要加强与团省委有关部门、省青年研究会秘书处的沟通,统筹兼顾,全面考虑,集中力量, 突出重点,避免重复的、低水平的研究。要精心制定课题研究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对实践探索的总结提炼,撰写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要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4.按时按质完成课题。团省委、省青年研究会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将择优预立项,并拟于2023年5 月到6月开展中期检查,2023年10月开展课题研究成果审核鉴定,符合要求的准予立项结题。中期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将中期检查报告书及专家点评意见存入课题管理档案,作为课题立项结题的重要依据。立项结题工作采取书面验收的方式,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项结题所需材料,由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团省委、省青年研究会予以立项并颁发课题结题证书。若课题未通过评审或无法按时完成,则不予立项。对于文字复制比在20% 以上的课题,直接不予通过。同一作者不得同时参与两项及以上研究课题的申报。

请项目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贰份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wu613@hotmail.com。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日中午11:00。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2023年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指南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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