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数据填报工作。此项工作事关我院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以及省级财政分配给我院的师范教育奖补经费,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并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及分工
填报内容 |
填报部门 |
师范生培养绩效定性材料 |
特殊教育系 |
2021-2022年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相关数据 |
校领导专题研究会议等数据的填报 |
办公室 |
经费投入等数据的填报 |
计划财务处 |
师范生人数、教师资格证获取情况、教学改革等数据的填报 |
教务处 |
师范生招生录取、就业考研情况等数据的填报 |
学生工作部 |
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育实践等数据的填报 |
特殊教育系 |
具体要求及分工请见附件1标注,部分需提供详细数据的项目请填写附件2对应表格。除特殊注明外,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校学生数、教师数等以2022年高基报表为准,经费投入相关数据按2021年度统计,招生数据按2022年招生数统计,小数点后原则上保留两位。
二、时间安排
12月2日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特殊教育系完成2021-2022学年师范生培养绩效评价数据填报,特殊教育系提交师范生培养绩效定性材料。请各部门按照时间安排将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夏娟飞老师处(浙政钉报送),办公电话:85291079(8079)。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