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遴选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学科团队、浙江省特殊职业教育研究院相关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施科研机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遴选基本情况。结合我校专业方向和科研目标,设置残疾人事业研究、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研究、《浙江残联》杂志采编四个科研创新方向团队。每个团队配套首席专家1-2名(校外专家)、学术带头人1名(校内教师)、团队成员10名左右。

(二)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团队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合理,原则上应老中青搭配。学术带头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团队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团队。

(三)团队学术带头人能力突出。团队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有科研创新意识、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四)学科特色优势明显。鼓励打破专业界限、系部界限、校企界限,以科研方向为纽带,组建不同专业交叉融合的科研创新团队,以矩阵化模式运行。

二、工作任务(六选二)

(一)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力争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二)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核心不少于1篇;

(三)出版学术著作1本及以上;

(四)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五)获省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2项;

(六)持续承担学报(或专业杂志)采编工作1年及以上。

三、遴选流程

(一)遴选申报。现面向全校教职工遴选四个团队方向负责人各1名,团队成员各10名左右。应征者发送“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应征内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至邮箱565791943@qq.com。

(二)评审立项。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团队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三)培育建设。确定为立项建设的团队根据团队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进行为期2年的团队建设。学校对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额度为2万元,从基本科研经费中开支。项目经费使用按《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考核验收。建设期内,教务处(科研处)对团队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评估,根据绩效确定跟进支持政策;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科研处)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团队建设资格。

联系人:唐慧,电话:0571-85240027。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征集”。

遴选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2年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