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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与考核合格、岗位培训合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需选择“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四.体检

1.地点:西溪医院体检中心

2.时间:10月13日-15日(上午,空腹,并携带体检表、身份证、一寸照)

五.学校审核

(一)审核时间:10月21日-10月29日

(二)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 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 无犯罪证明(电子版也可以);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详见注意事项);

9.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需递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项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申报的能力测试课程须是我校高职教育计划中的高等教育课程;

(三)申请人在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必须提交测试课程使用的教材。教材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教材;

(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有“师范”字样的,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 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持相关材料至组织人事处进行认定;

(五)由学校安排在西溪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组织人事处查雪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49293。

组织人事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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