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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先进改革经验,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创新、管理创新和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一)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进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育人评价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方案、总结报告、著作或教材、教学课件、资源库等成果;

(二)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在推动课堂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开展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推进教学管理创新,实现教学及管理信息化,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方案、研究报告、论文、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各类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中取得省内同类型院校最好水平的班级(竞赛队)的教学方案也可参加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其它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在校内首创或者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二)经过两年及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能反映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我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取得明显效果,并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及借鉴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学改革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成果申报时间。

(三)校内各系部、教研室、部门、教辅单位、学术机构、校企合作单位和教师及思政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个。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只能主持一项;作为主要完成人的,至多参与两项(或一项主持、一项参与)。在教学成果完成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向上级推荐的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人数限额按上级文件规定。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成果的持有(合作)单位或个人,填写《2019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交到成果相关的系部(单位)。

2.系部(单位)评审:系部(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审查,经系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推荐到教务处。

3.学院评审: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到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各等级的教学成果奖最终名单。

4.审定发文:获奖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一周后发文。

5.学院按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要求对获奖项目进行培育,从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奖项设置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2.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一等奖拟评选2项,二等奖拟评选3项。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仔细参照《2019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命名为“系部(部门)-推荐汇总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命名为“系部(部门)-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全称”。

3.撰写3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电子版为PDF格式,命名为“系部(部门)-第一完成人姓名-教学成果报告”)。

4.反映该项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附目录,汇编装订成1套材料),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1本。

5.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请各处室、院、系(部、中心)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相关电子版文档发送到479605749@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刘彦华,电话:85240027(8111)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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