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点击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等相关规定和会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本级工会。

  2. 遵循原则

    第四条 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枝笔审批制度,5万元以上重大资金支出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按程序支出。

    (四)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单位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确保预算有效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浙江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七)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学院全体工会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与学院财务与审计的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3. 收支管理

    第五条 学院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总工会规定以外的福利。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工会收入须向工会主席报告后方可入账。

    第六条 开支是学院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八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第九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一条 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第十二条)的要求,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执行(详见附件1),如果省总工会有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不准购买购物卡、代金券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其他账户并入工会经费账户。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其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 审批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学院工会主席一支笔”签字审批方可开支,5万以上重大开支须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学院工会要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单位工会次年工作安排编制次年经费收支预算,预算审批程序为:工会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2-工会财务初审-工会经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工会及财务备案。预算要经本级工会委员讨论审查通过,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追加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开支、大型文体活动、分会(小组)主题活动等,必须先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案(附件3)或提出申请报告(附件4),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使用,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慰问费申请及备用金借用审批程序

    1.工会开支日常报销审批程序为:工会小组长填写《报销申请单》-工会财务初审-工会经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

    2.工会开支慰问费审批程序为:工会小组长填写《领付款凭证》-工会财务初审-工会经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

    3.工会备用金借用审批程序为:借款人填写《领付款凭证》-工会财务审查--工会主席审批。所借金额不得超过该工作或项目的预算金额,工作或项目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

    4.工会项目及活动等报销审批程序为:活动经办人-工会财务初审-工会经审审核- 工会主席审批。

    5.工会中涉及采购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采购、验收等手续。

  5. 报销要求

    第十七条 严格报销凭证规范管理。外来原始发票必须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或盖有“财政机关监制”章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报销。

    发票填写要求:发票内容各要素要如实填写完整,客户名称要写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经济内容必须填写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大小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包括收款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公章);购置物品的发票背面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如发现发票填写不规范或有弄虚作假现象,予以退回。

  6. 相关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 报销人、财务人员和审批人员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报销人要对所报销的事项真实性和票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要依照工会会计制度、预算安排或预算申请,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和合规性审查,对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支出,应当不给予报销或退回要求补办手续;审核、审批人员对审核、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7.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工会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使用原则和规定,要严格审批程序,要加强会员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加强工会经费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严格责任追究。因报销人员弄虚作假、财务人员和审批人员营私舞弊、审核审批不严失职造成工会经费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工会经费支出具体标准

    2.工会经费预算申请表

    3.工会重大项目、大型文体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模板

    4.工会活动申请报告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1030

     


 

 


附件1 

工会经费支出具体标准

 

(一)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3.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

4.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

5.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6.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7.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8.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9.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10.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

11.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12. 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13.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 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14.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各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15.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 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16.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准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四)其他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17.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五)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相关标准。

18.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六)业务支出相关标准。

19.基层工会发生的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0.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21. 为促进企业工会活力,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工会挂职兼职干部和工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基层工会根据工作实绩,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干部)发放兼职补贴; 国有企业科级以下的兼职工会干部的补贴发放,要根据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对兼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原则上以基层工会实际兼职人数分档设置补贴标准,并结合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综合确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单位集体讨论后自行确定。

22. 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工会干部(含本级和分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委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干事及工会财务人员等)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上级工会开展的评选表彰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基层工会不可以配套奖励。

()其他支出相关标准。

23.基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结合经费情况,可以进行社会公益性活动捐助,但不能直接代替单位行政进行捐助。

 

 


 

附件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经费预算申请表

申请工会会小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序号

申 请 金 额

工会小组审批意见

 

工会小组长签字:

工会财务审核意见

工会经审审核意见

工会主席

审批意见

 

 

 

 

附件3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

重大项目、大型文体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模板

一、活动目的、意义

例:为活跃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经研究,拟定于X月举办“XXX”活动。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三、活动参加人员:

四、活动开展形式及内容:

例如文艺演出、文体竞赛、演讲、讲座等形式。要详细介绍出所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体育比赛要写出组队方式、具体规则、流程安排、奖项设置等内容

五、活动经费预算:

例如气排球比赛:

1、参加比赛队共 个,按照三分之一获奖名次应是多少队;2、奖励费用:一等奖:xxx元×2= xxx;二等奖:xxx元×3= xxx;三等奖;xxx元×5= xxx;小计:xxx元。

3、活动用水:xxx/桶×xxx= xxx;

4、活动用球:xxx/个×xxx= xxx;

……

(依次列明所需开支的所有经费明细。)

费用总计:xxx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

XXX

附件4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小组活动申请报告表

主题名称:

工会会小组

名称

活动负责人

参与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

会员人数

参与活动

会员人数

活动内容概述

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参加人员、人数等

 

 

 

 

 

详细经费预算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1

2

3

4

预算合计

工会 审批

意见

 

 

 

 

说明

1经费预算应列出拟开支费用项目及金额,以便活动开展过程有计划开支经费和便于检查监督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不得将经费用于预算外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2、已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总量如出现超支,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

3、开展主题活动请在对应的主题名称后方格内打“√”。

工会小组长   工会小组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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