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第二届工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点击数: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第二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拟选举产生学院第二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由11名工会委员和5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组成。

一、选举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委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

.选举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委员选举条件

1.系本院工会会员(包括人事代理制、劳务派遣人员)。

2.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7.委员候选人中要有1名学院副职领导;1名现任学院中层处级会员和1名科级的会员。

三、选举程序

.向上级工会上报选举方案。

.成立选举领导小组。

组长:陈平

副组长:王金林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选举小组组长,负责召开本小组选举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全院范围内推选13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2人)。校领导分别在各部门参加选举:陈平-艺术系、王正东-特教康复系、王金林-资源中心、王光净-纪检监察室、黄桂美-学工部、黄宏伟-教务处。为充分体现女教工和青年教工的利益,要求13位候选人中至少有6位为女教工, 2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本部门会员不超过2人;主席由学院副职领导兼任,副主席设2名,分别由一名现任学院中层处级(不含校领导)和一名现任科级的会员兼任。请各部门于2019126日前将选举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4.资格审查。成立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由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筹备小组成员和学院纪委组成,审查结果报学院党委审示。

.学院党委研究确定13位正式候选人,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召开全体教工会议,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11名正式工会委员。要求11位候选人中至少有6位为女教工,至少有2位为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1位为院级副职领导兼任,1位为现任中层处级会员和1位为现任科级的会员。

7.13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女教工工会委员候选人同时作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5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具体大会议程为:

(1)说明候选人产生并简要介绍候选人情况。

(2)选举产生监票人1人(学院纪委)、计票人2人,监票人、计票人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产生,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投票方式:采用钉钉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4)选票的统计: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②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省残联工会审批。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1129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院第三届“三育人”岗位建功选树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学校“最美教师”和“三育人” 先进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