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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日期:2022-05-26 阅读:

浙特教院党委〔2021〕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浙江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对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立足新时代新实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学习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人生追求,做到学在前面、走在前列,不断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本领支撑。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和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门、办公室和组人处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门负责人牵头。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部署开展的主题教育内容,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要求。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改革开放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七)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和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八)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将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方式。每次学习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中心发言,确保发言有深度、有质量、有启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要大力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有机结合,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研讨的基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作好学习笔记,下功夫刻苦学习,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设立重点调研课题。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和领衔调研课题,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的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研,深化理论学习。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适当组织实践体验与情境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增强和放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

第十条 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着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全面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为高质量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领导干部在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完善集体学习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应当提前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要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的,应当对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倾向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守护好、管理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这个重要阵地。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门、办公室、组人处等机构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其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等;党委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推荐学习书目、准备学习资料、撰写情况报告、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等;组人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习考勤和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会商机制,党委宣传部门年初与办公室、组人处等商讨学习专题设置,使学习内容更好地体现全局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门应定期编发学习资料、发布学习推荐书目,使用好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编写的通俗理论读物,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阔学习视野、提升理论素养。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学习培训,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理论学习中心组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不断提高学习实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和学习成效,大力营造爱学习、重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